征兵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2011年10月27日08:25

  刘海勋

  一年一度的征兵工作全面展开。军队的基础是士兵,让符合条件的优秀青年走进军营,是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加大依法征兵力度,严格执行政策纪律,确保兵员质量,是部队、应征青年及其家长的共同期盼。

  依法征兵就是贯彻“依法治国”和“依法治军”方略的具体体现,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保证兵员质量的必然要求。因而,在征兵工作中,通过完善配套法规、理顺执法关系,健全工作机制,加大依法征集的力度十分重要。近年来,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征兵命令明确要求,将征集对象的主体调整为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并对征集对象的条件、标准以及应征程序、审查方法、体检办法等提出了具体要求,这是适应我国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和新时期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从源头上提高兵员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标志着征兵工作进一步走向了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依法征兵要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各级兵役机关应牵头成立执法监督检查机构,督促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反兵役法规的人和事,通过建立和完善执法检查、事件案件查询、公示及意见反馈等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此外,还应该明确与兵役相关的行政执法地位和对逃避、拒服兵役者实施处罚的类型、程序和权限。

  依法征兵要完善配套法规。各基层组织、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要积极鼓励、支持和督促适龄青年按照规定进行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自觉履行应尽的兵役义务。各级政府要根据兵役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应的可操作性强的配套法规,明确兵役法规与行业法规的关系,解决部分专项法规与兵役法规相互冲突的问题,使征兵工作的每个环节、每个步骤都有法可依,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征兵工作的顺利实施。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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