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32 证券简称:苏泊尔 公告编号:2013-034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授予预留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董事会于2013年7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授予预留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取消授予预留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取消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进行注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并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取消授予预留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预留的股票期权将于首次授予日起1年内授予新引进的中高级人才以及表现优异的现有员工。鉴于2012年7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确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2年7月20日,因此预留的股票期权应当在2013年7月19日前授予潜在激励对象。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用以奖励本公司职工而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鉴于公司已于2012年7月16日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因此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应当在2013年7月15日前授予潜在激励对象。
由于公司近期仍无向潜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计划,因此公司决定取消授予预留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即取消授予预留的794,640份股票期权及预留的110,000股限制性股票。取消授予的110,000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进行注销。
经上述调整后,公司股权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数量变动具体如下:
综上,公司拟取消预留的股票期权共计794,640份,拟注销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0,000股。
二、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说明
三、预计注销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后认为: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应将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2013年7月19日前授予潜在激励对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应当在2013年7月15日前授予潜在激励对象。鉴于前述预留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期限即将截止,而公司近期尚未有向潜在激励对象授予该部分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计划,我们同意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并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即同意其取消授予预留的794,640份股票期权及预留的110,000股限制性股票,取消授予的110,000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进行注销。同时,我们认为取消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核查后认为: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本次取消预留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程序不存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情况,同意公司对预留的794,640份股票期权及预留的11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取消授予,取消授予的110,000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进行注销。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苏泊尔本次取消授予的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取消授予并因此注销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不违反《公司法》、《管理办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改稿)的规定,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七月十七日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授予预留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董事会于2013年7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授予预留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取消授予预留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取消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进行注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并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取消授予预留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预留的股票期权将于首次授予日起1年内授予新引进的中高级人才以及表现优异的现有员工。鉴于2012年7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确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2年7月20日,因此预留的股票期权应当在2013年7月19日前授予潜在激励对象。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用以奖励本公司职工而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鉴于公司已于2012年7月16日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因此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应当在2013年7月15日前授予潜在激励对象。
由于公司近期仍无向潜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计划,因此公司决定取消授予预留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即取消授予预留的794,640份股票期权及预留的110,000股限制性股票。取消授予的110,000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进行注销。
经上述调整后,公司股权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数量变动具体如下:
综上,公司拟取消预留的股票期权共计794,640份,拟注销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0,000股。
二、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说明
三、预计注销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后认为: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应将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2013年7月19日前授予潜在激励对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应当在2013年7月15日前授予潜在激励对象。鉴于前述预留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期限即将截止,而公司近期尚未有向潜在激励对象授予该部分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计划,我们同意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并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即同意其取消授予预留的794,640份股票期权及预留的110,000股限制性股票,取消授予的110,000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进行注销。同时,我们认为取消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核查后认为: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本次取消预留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程序不存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情况,同意公司对预留的794,640份股票期权及预留的11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取消授予,取消授予的110,000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进行注销。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苏泊尔本次取消授予的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取消授予并因此注销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不违反《公司法》、《管理办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改稿)的规定,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七月十七日
相关新闻
- 13-07-15·苏泊尔白色电热水壶专业设计人性化关怀(组图)
- 13-07-13·外地来汉企业扩大生产规模 苏泊尔再上5条生产线
- 13-07-12·苏泊尔恒温消毒消毒柜,家庭健康的捍卫者(图)
- 13-07-12·苏泊尔洗除你的烦恼:新式消毒柜提升健康生活品质(
- 13-06-07·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
- 13-04-25·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