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民政局原副局长越健泉因行贿及受贿罪,终审获刑九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
经审理查明,在市民政局工作期间,为了得到工作分工帮助,越健泉多次向时任市民政局局长李治臻行贿人民币共计50万元、加拿大币1万元、金条2条。其中,2条金条,越健泉直接拿到李治臻的办公室。此外,越健泉还收受商人、同事等贿款50余万元。
(记者 刘晓星)
作者:刘晓星来源羊城地铁报)
经审理查明,在市民政局工作期间,为了得到工作分工帮助,越健泉多次向时任市民政局局长李治臻行贿人民币共计50万元、加拿大币1万元、金条2条。其中,2条金条,越健泉直接拿到李治臻的办公室。此外,越健泉还收受商人、同事等贿款50余万元。
(记者 刘晓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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