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号:超龄打工不再白干!2026新规明确薪资底线、停止抵薪、严控加班用工

人社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即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份重磅文件旨在填补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的空白,为广大“五六十”劳动者带来实质性的保障。

此次新规的核心亮点之一是强化了用工合同的规范性。规定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在招用超龄劳动者后的30天内,与其签订一份书面的劳动合同。这份合同将不再是口头承诺或模糊不清的约定,而是必须清晰载明劳动者具体担任的岗位职责、双方约定的工资待遇标准,以及用人单位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具体情形。此前那种“先干着,工资待定,随时可能离开”的随意用工模式将被视为违规行为。若用人单位在缺乏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将被认定为违约行为,劳动者只需保留考勤记录、工资流水等证据,便可直接向相关部门投诉,并依法要求经济赔偿。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新规并未如《劳动合同法》般设定明确的法定辞退赔偿金标准。这意味着,劳动者在被解除劳动合同后能够获得的赔偿金额,将主要取决于劳动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因此,在签订合同时,超龄劳动者务必仔细审阅各项条款,特别是关于违约赔偿的约定,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除了劳动合同的规范,新规在薪酬支付和休息权益方面也划定了明确的红线。过去,一些用人单位利用超龄劳动者对行情不熟悉,故意压低工资,甚至以实物(如几袋米、几桶油)代替货币支付的现象将不复存在。新规明确规定,只要劳动者提供了正常的劳动,其获得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且必须以法定货币(现金或银行卡转账)按月足额支付,禁止以实物折抵工资。

在加班问题上,新规也作出了严格规定。原则上,用人单位不应安排超龄劳动者加班。确需加班的,必须依法支付加班费,并且在法定节假日加班,也一分不少地支付相应的加班报酬。这一规定将有效遏制一些单位将退休人员视为“万能螺丝钉”随意安排超负荷工作的现象。

对于长辈们尤为关心的职业安全问题,新规也给予了贴心周到的安排。用人单位不得安排超龄劳动者从事重体力劳动或有危险性的作业,必须根据劳动者的身体状况,合理安排适宜的岗位。同时,在安排工作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安全培训,确保劳动者知晓风险并具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知识,避免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冒险作业。

更为关键的是,新规强制要求用人单位为超龄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过去,许多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后,需要自行垫付医疗费用,并与用人单位进行漫长的扯皮。现在,一旦购买了工伤保险,一旦发生事故,工伤认定、医疗救治、伤残赔偿等都将有明确的保障,劳动者无需再为事故善后奔波劳累。

对于社保缴费年限不足的劳动者,新规也提供了明确的解决方案。根据现行政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社保缴费未满最低年限的,本就可以继续缴费。新规进一步打通了这一通道,劳动者可以选择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社保,也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由单位代为扣缴。此外,过去异地务工的劳动者,在办理社保参保和续缴时需要往返奔波,现在在新规的支持下,可以直接在就业地办理相关手续,大大节省了时间和精力。

在权益发生纠纷时,维权渠道也得到了进一步的畅通和简化。对于工资拖欠、休息权益受损、工伤事故得不到妥善处理等问题,劳动者无需再四处奔波。新规明确规定,可以直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调解或仲裁。各级调解仲裁机构将统一受理,并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维护。

整部新规的核心目标在于弥补超龄劳动者在权益保障方面的不足,并未涉及编制调整等议题。因此,对于每一位即将上岗或正在工作的超龄劳动者而言,在上岗前认真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在日常工作中妥善保管好考勤记录、工资条、合同文本等各类凭证,这些“纸片”将成为未来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底牌”。

考虑到新规在合同签订、社保缴纳、加班费支付等方面的严格要求,部分雇佣超龄劳动者的小型企业主可能会面临经营成本的增加。这是否会导致部分雇主出于规避成本的考量,减少对超龄劳动者的招聘,从而对这一群体的就业机会产生潜在影响,确实是一个值得深思和关注的社会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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