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溪泰顺食品因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被贵溪市市监局没收违法所得2730元罚款9500元

来源: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9月15日,贵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贵市监处罚〔2026〕142号),对贵溪市泰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经查明,该公司未实际检测多款产品营养成分,直接套用类似产品营养成分表标注,构成营养标示弄虚作假欺骗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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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贵市监处罚〔2026〕142号
当事人名称 贵溪市泰顺食品有限公司
处罚机关 贵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 2026年09月07日
处罚种类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2730元,罚款9500元,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2026年8月,贵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举报后对贵溪市泰顺食品有限公司展开调查,最终认定该公司存在生产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整个案件调查处理流程清晰,违法事实明确。

主要违法事实

经贵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明,贵溪市泰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猪肉串、鸭肠串、鸭肉串、鸡胗小串四款产品,核心原料各不相同,食材本身的脂肪、蛋白质等营养素天然含量存在较大差异,但该公司并未对四款产品分别进行营养成分检测,而是直接参考类似产品的营养成分表套用标注,导致四款产品包装上的营养成分表数值完全一致,不符合客观实际,属于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情形。本次涉及套用标注的产品中,该公司共生产销售鸡胗小串13件,单价为210元/件,本案货值金额合计2730元,违法所得为2730元。

调查过程

2026年8月4日,贵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反映贵溪市泰顺食品有限公司多款产品存在营养成分数据虚假标注问题。2026年8月11日,该局执法人员前往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现场确认该公司四款小串产品包装的营养成分表数值完全一致,当事人也当场承认标注的营养成分属于参考套用,无法提供对应产品的营养成分检测报告。因当事人涉嫌生产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该局于2026年8月12日正式立案调查。

立案后,办案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调取收集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现场笔录、现场照片、出货单等相关证据,确认了当事人违法生产销售的数量、货值金额与违法所得,确认当事人此前无相关行政处罚记录。2026年8月13日案件调查终结,同年8月14日,该局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法告知拟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与内容,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贵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贵溪市泰顺食品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的规定,已经构成生产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贵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730元,罚款9500元,处罚日期为2026年9月7日。

天眼查数据显示,贵溪市泰顺食品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7年5月2日,法定代表人丁庆太,所属行业为食品制造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6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6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江西省贵溪市滨江镇西洋村。股东信息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资日期
丁庆太 100% 60万元人民币 2027年5月2日

公司角度点评

本次贵溪市泰顺食品有限公司因未实测多款产品营养成分、直接套用虚假标注被处罚,暴露出自身品控与合规意识严重缺位。作为微型食品生产企业,本次被罚虽金额不高,但直接冲击消费者信任,也给企业合规经营敲响警钟,后续需严格落实标签管理规范。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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