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酷吏虽然待人严苛、残酷,但待己也比较苛刻,自持较严。西汉的郅都,公正廉洁,连私人间的信件都不拆封,从不接受任何馈赠,更不受人请托(“不发私书,问遗无所受,请寄无所听”)。赵禹为人孤傲,很少与人来往。上引《史记》中说他自从做吏,家里没有再留过客人,公卿来访或邀请,赵禹一概不予回访、感谢,“务在绝知友宾客之请,孤立行一意而已”。张汤似乎也还比较清廉。《史记·酷吏列传》说张汤死时:
家产值不过五百金,皆所得奉赐,无他业。昆弟诸子欲厚葬汤,汤母曰:“汤为天子大臣,被污恶言而死,何厚葬乎!”载以牛车,有棺无椁。天子闻之,曰:“非此母不能生此子。”
虽然这种做法很有些做秀的嫌疑,但张汤比较清廉,应当是没有太大疑问的。另一位酷吏,尹齐,担任中尉及淮阳都尉多年,死时“家直不满五十金”,也算是一个廉吏。
但或以为酷吏都比较清廉自守,却未必然。比如宁成,就比较贪渎,而且善于经营财货。据说,他曾公然宣称:“仕不至二千石,贾不至千万,安可比人乎!”武帝初年,宁成因罪放免,回到故乡南阳郡穰县,“买陂田千余顷,假贫民,役使数千家。数年,会赦。致产数千金,为任侠,持吏长短,出从数十骑。其使民威重于郡守”俨然一副退居田舍的富家翁模样,而其用于“买陂田千余顷”的资金,很可能来自贪污受贿,至少也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杜周刚任为廷史时,只有一匹瘦马,“及身久任事,至三公列,子孙尊官,家訾累数巨万矣”。尽管如此,总的说来,酷吏一般还是比较清廉的,偶有既严酷又贪渎者,大多不能持久。
酷吏的人格,大抵皆有不同程度或不同方面的缺陷,其所以成为酷吏,除时势所需外,亦其人格使然。张汤性格最为突出的方面,除忮刻之外,在于阴险多诈。太史公说:“汤为人多诈,舞智以御人。始为小吏,干没,与长安富贾田甲、鱼翁叔之属交私。及列九卿,收接天下名士大夫,己心内虽不合,然阳浮慕之。”他并非不爱财,不过是把爱财的本性掩饰得很好而已。他的多诈善伪,在当时是非常有名的,以致武帝都不能确定他究竟哪些话是真实的,博士狄山更以“诈忠”来形容张汤表面上的忠诚。但一般说来,阴险多诈总是能收到较好的效果。《史记·酷吏列传》载:
奏事即谴,汤应谢,乡上意所便,必引正、监、掾史贤者,曰:“固为臣议,如上责臣,臣弗用,愚抵于此。”罪常释。闻即奏事,上善之,曰:“臣非知为此奏,乃正、监、掾史某为之。”其欲荐吏,扬人之善蔽人之过如此。……汤至于大吏, 内行修也。通宾客饮食。于故人子弟为吏及贫昆弟,调护之尤厚。其造请诸公,不避寒暑。是以汤虽文深意忌不专平,然得此声誉。而刻深吏多为爪牙用者,依于文学之士。丞相弘数称其美。
正、监、掾史,都是廷尉府的属官。张汤奏事不合武帝之意,武帝刚要责备他,他立即认错,说:“我的属下,廷尉府的正、监、掾史们,曾经给我提了很好的建议,可是我愚蠢不能采用他们的正确意见。”武帝听了,往往释而不问。如果武帝肯定、赞扬他的奏对,张汤则经常归美于其下属。所以,太史公也说张汤善于“扬人之善蔽人之过”。他对于知交故友的子弟及贫穷的宗族子弟,也照顾得很周到;无论寒暑,都定期拜望当朝的公卿显贵。因此,张汤虽然持法深刻严苛,执法也并不公正,但声誉却颇为不错。他手下的很多文法吏,也都像他一样,多与文学之士交往、学习,所以出身儒家的丞相公孙弘也常常在武帝面前称道张汤。
另一个酷吏义纵,是盗贼出身,因为姊姊义姁善医得幸于武帝母王太后而得官,以残杀著称。义纵任定襄太守,“掩定襄狱中重罪轻系二百余人,及宾客昆弟私入相视亦二百余人。纵一捕鞠,曰‘为死罪解脱’。是日皆报杀四百余人。其后郡中不寒而栗,猾民佐吏为治”。重罪轻系,宾客昆弟且得入狱中陪伴,定襄吏民之乱败确已十分严重;但不分青红皂白,将之一概诛杀,这样的残暴也确乎令人瞠目结舌。此风一起,“吏之治以斩杀缚束为务”,百姓项上的人头,不知何时就会落地,酷吏之治,遂演变为恐怖统治了。
王温舒则更集阴险奸诈与残忍好杀于一身,是张汤与义纵合成版的酷吏。他“少时椎埋为奸”。椎埋,按照徐广的解释,是“椎杀人而埋之。或谓发冢”。就是这样一个杀人越货之徒或者盗墓贼,入吏之后,“以治狱至廷史”,受到张汤的赏识,迁为御史,任为广平都尉。“择郡中豪敢任吏十余人,以为爪牙,皆把其阴重罪,而纵使督盗贼。快其意所欲得。此人虽有百罪,弗法;即有避,因其事夷之,亦灭宗。以其故齐赵之郊盗贼不敢近广平,广平声为道不拾遗。”王温舒利用那些犯有罪行的“豪敢任吏”作为爪牙,让他们去督捕盗贼。这种以贼治寇的办法,受害最大的只能是百姓。而王温舒,就是最大的盗贼头子,他握有那些爪牙的阴私,随时可以将他们打入死牢,甚至是夷灭宗族,完全是一副黑社会老大的派头。所谓“官匪一家”,在王温舒治下的广平郡,得到了最好的说明。而这样的黑老大,却理所当然地得到重用,王温舒因为在广平的政绩,很快就被提拔为河内太守。《史记·酷吏列传》说:
上闻,迁为河内太守。素居广平时,皆知河内豪奸之家。及往,九月而至。令郡具私马五十匹,为驿自河内至长安,部吏如居广平时方略,捕郡中豪猾,郡中豪猾相连坐千余家。上书请,大者至族,小者乃死,家尽没入偿臧。奏行不过二三日,得可事。论报,至流血十余里。河内皆怪其奏,以为神速。尽十二月,郡中毋声,毋敢夜行,野无犬吠之盗。其颇不得失,之旁郡国,黎来,会春,温舒顿足叹曰:“嗟呼!令冬月益展一月,足吾事矣!”其好杀伐行威不爱人如此。天子闻之以为能,迁为中尉。
在河内,王温舒仍然推行在广平时那套以豪敢任吏为爪牙的做法,而厉行残杀政策,至流血十余里。“郡中毋声,毋敢夜行,野无犬吠之盗”,如此“稳定的社会,良好的治安”,是在残杀的基础上建立的,是彻头彻尾的恐怖统治。
或以为酷吏所打击者,主要是豪强奸猾权势之家,故或于百姓略有益处。实大谬不然。王温舒在河内所诛杀者,动辄千余家,其未必尽为豪猾,此且不论;即使是皆为豪猾之家,奸豪之徒亦仅为其家中之父子兄弟,妻子奴婢之属,何得豪猾?何得而尽诛之?又以豪敢任吏为爪牙,他们本身即为豪滑之辈,又怎能不以鱼肉百姓为务?
王温舒这样的人,有着明显的人格缺陷,甚至是精神疾病。史称他“为人少文,居廷惛惛不辩”;一到了中尉府,就心智顿开,精明强干,风采耀人。这样的人,又势必为势利之徒,谄上欺下,卑鄙猥琐,不可言状。太史公说:
温舒为人谄,善事有势者;即无势者,视之如奴。有势家,虽有奸如山,弗犯;无势者,贵戚必侵辱。舞文巧诋下户之猾,以焄大豪。其治中尉如此。奸猾穷治,大抵尽靡烂狱中,行论无出者。其爪牙吏虎而冠。于是中尉部中中猾以下皆伏,有势者为游声誉,称治。治数岁,其吏多以权富。
“舞文巧诋下户之猾,以焄大豪。”焄,即熏,犹熏炙之。是说通过舞文弄墨,将下户人家里不争气的人,顶替真正犯罪的“大豪”。这就是今日之所谓“顶罪”。他又“素习关中俗,知豪恶吏,豪恶吏尽复为用,为方略。吏苛察,盗贼恶少年投缿,购告言奸。置伯格长,以牧司奸盗贼”。他所信用的,都是豪恶吏;又让那些恶少年匿名举报,或者悬赏收买情报,这些做法,都是利用了人性中最为卑劣的那部分与社会中最为阴暗卑鄙的那部分人,是以恶为治。
这种以恶为治的结果,虽然在短时间内、局部地区起到了压制部分豪强、“维护社会治安”的作用,但这种做法作为一种统治手段推行开来,并长期实行,势必引发社会普遍的紧张与动荡。《史记·酷吏列传》说:
自温舒等以恶为治,而郡守、都尉、诸侯二千石欲为治者,其治大抵尽放温舒,而吏民益轻犯法,盗贼滋起。南阳有梅免、白政,楚有殷中、杜少,齐有徐勃,燕赵之间有坚卢、范生之属。大群至数千人,擅自号,攻城邑,取库兵,释死罪,缚辱郡太守、都尉,杀二千石,为檄告县趣具食;小群以百数,掠卤乡里者,不可胜数也。于是天子始使御史中丞、丞相长史督之。犹弗能禁也,乃使光禄大夫范昆、诸辅都尉及故九卿张德等衣绣衣,持节,虎符发兵以兴击,斩首大部,或至万余级,及以法诛通饮食,坐连诸郡,甚者数千人。数岁,乃颇得其渠率。散卒失亡,复聚党阻山川者,往往而群居,无可奈何。于是作“沈命法”,曰群盗起不发觉,发觉而捕弗满品者,二千石以下至小吏主者皆死。其后小吏畏诛,虽有盗不敢发,恐不能得,坐课累府,府亦使其不言。故盗贼寖多,上下相为匿,以文辞避法焉。
武帝中期民变之起,当然有其多重原因,但任用酷吏、以恶为治,显然是激起民变的要因之一。绣衣使者四出,更是法外之法,诛杀动辄数千人,其害甚于盗贼。沈[沉]命法,即藏匿逃亡之法,“群盗起不发觉,发觉而捕弗满品者”均视为“沉命”即藏匿亡命。严刑酷法之下,上下只有相互欺瞒,隐而不报,虚文巧饰,在各种官文书中,“天下无贼”,已经建成和谐安宁的太平盛世了。
太史公述及酷吏之流亚,谓:“蜀守冯当暴挫,广汉李贞擅磔人,东郡弥仆锯项,天水骆璧推减,河东褚广妄杀,京兆无忌、冯翊殷周蝮鸷,水衡阎奉扑击卖请,何足数哉!何足数哉!”在专制主义统治下,酷吏本即专制君主一只专事杀人的手,其秉承君王意旨,以摧抑人性、消灭人身为目的,本就在“法”中;至于使用何种手段杀人,复何足道哉!何足道哉!
本文摘自《何草不黄:<汉书>断章解义》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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