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定律14:《热炉法则》违反规则必会受到惩罚
【定律释义】
当你去碰触一个烧红的火炉时,就会立刻受到烫伤的惩罚——这是现代管理学中有名的热炉法则:火炉摆在那里是烧红着的,任何人都知道不能去碰触;如果有人敢去碰触,那么必然要被烫伤;烫伤在时间上是即时的;烫伤在对象上是普遍的。以上四点隐喻表明加强制度建设,切实保证制度的贯彻实施,必须处罚以身试法者。
热炉法则源自西方管理学家提出的惩罚原则,它的实际指导意义在于有人在工作中违反了规章制度,就像去碰触一个烧红的火炉一样,一定要让他受到“烫”的处罚。与奖赏之类的正面强化手段相反,而惩罚之类则属于反面强化手段。
规则是不可触摸的“热炉”
海尔集团有着这样的规定,所有员工走路都必须靠右行,在离开座位时则需将椅子推进桌洞里;否则,都将被课以罚款。之所以做这样的规定,用意无非是希望全体员工在心目中形成一种强烈的观念:规则是一个不可触摸的“热炉”。
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天条”及规章制度,员工中的任何人触犯了都要受到惩罚。制度明确规定了员工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就好像是标明了在哪里有“热炉”,一旦碰上它,就一定会受到惩罚。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令行禁止、不徇私情,真正实现热炉法则。
热炉法则形象地阐述了惩处原则:只有罪与罚能相符,法与治才是值得期待的结果。为了达到这一目标,心理学家沃尔特·克鲁塞兹根据研究结果提出了以下几点原则。
1.警告性原则
热炉火红,不用手去摸也知道炉子是热的,是会灼伤人的。管理者要经常对员工进行规章制度教育,以警告或劝诫不要触犯规章制度,否则会受到惩处。
2.行为替换原则
每当你碰到热炉,肯定会被灼伤。对员工进行惩罚之前,要向他们说清并使他们明白受罚的原因。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天条”及规章制度,企业中的任何人触犯了都要受到惩罚,惩罚的是他的不当行为,而并非是针对他这个人。
3.实时性原则
当你碰到热炉时,立即就被灼伤。惩处必须在错误行为发生后立即进行,既决不拖泥带水,也不宜以后追究,决不能有时间差,而且惩罚时间要短,使其达到及时改正错误行为的目的。
4.公平性原则
不管谁碰到热炉,都会被灼伤。当有人出现不恰当行为时,在给予惩罚的过程中要使其学会用恰当的行为来取代不当行为,一且恰当行为出现则惩罚停止,不能持续惩罚,也不能因为对方有其他方面的成绩,就能免于行为过失的惩罚。
5.程度原则
被灼伤的程度以与热炉接触的紧密程序和时间长短有关系、惩罚以制止不当行为发生为限,处罚过度反而有害。
纵容下属过错会自食其果
纵容下属,自食其果,这是管理工作中铁的教训。现代企业领导推崇“以人为本”,是要把下属摆在主体的地位加以考虑,尊重他们的人格,体察他们的性情,重用他们的能力。但这绝不意味着以情感代替原则,以理解取消制度,因为这样只能纵容下属产生不合理的欲望和行为。要知道,这是管理工作的大忌。
作为一个领导,我们提倡对下属多宽容、少苛责,但是,也不能宽容得过了分,变成了姑息养奸。姑息养奸不但不能让下属对你服服帖帖,反而会让你威风扫地。某位充满自信的领导曾经说过:“因为我对自己的工作充满热忱,因此对于下属我也严加指导。”但是,有人向他的下属询问情况时,他们却异口同声地回答:“他才不是严格,他只是喜欢挑下属的毛病而已,而且相当啰唆!”
叱责,一般是领导对下属的行为,是单方面的特权,但这并不表示领导可以随意叱责下属。作为领导,当你在叱责下属时,对方也并非一定都会从内心深处感到懊悔,并且向你道歉。表面上他认为不要忤逆领导较好,所以始终低着头,最后冷笑一声说:“不!不!你的教训相当有道理,这全都是我不好。”对于此种类型的下属,必须使他了解你叱责的缘由。或许你因此会花费较长的时间与精力,但是不可吝于付出这样的努力。对于会产生反抗行为的下属,则要详细解释到他能完全理解为止。
有的下属在将被叱责时,会很有技巧地支吾其词,或者将责任推到别人身上,然后逃之夭夭。对于如此狡猾的下属,领导必须严厉地叱责。假如对此种现象视而不见,则“赏罚分明”原则便会有所疏失。
对于可能产生反抗行为的下属,领导必须使其了解错处。或许对方会提出辩解,领导必须静下心来倾听,然后在下属的辩解中发现他的误解之处,一旦有夸大其词、歪曲事实之嫌时,应马上指出并令其立即改正。有的下属一被叱责,便会提出冗长的辩解,领导可以听听看,但不可逾越一定的程度。辩解终究是辩解,必须命令其不可再犯相同的错误。如果碰到难缠的下属,领导则必须事先做好心理准备。有时因状况不同,必须分组彻夜讨论,此时你更不应该胆怯,必须具备拼搏的干劲才行。
完全不听下属的辩解是不近人情的。每个人都有自尊心,只是单方面地被叱责而无法提出解释的机会,对方必定会觉得不公平。若下属净说些毫无意义的理由,可见他的内心此时多少已有些纷乱了!即使下属一厢情愿地以为自己的辩解得到了认同。但此想法对他而言,可说是一大安慰。预留一点余地给对方是一种美德。《孙子兵法》中曾提到要事先给敌人预留退路,以免其殊死搏斗。就算是与你有深仇大恨的下属,也不可将其赶尽杀绝,片甲不留;否则,不仅自己受到伤害,周围的人也会感到困扰。
有的下属会因为被领导叱责而显得意志消沉,也有的会吓得面无人色。然而叱责亦是一剂良药,你可以借此期待他从失意的泥沼中站起来。当叱责对下属而言是一个相当沉重的打击时,不妨在私下拍拍他的肩膀或握握手予以安慰,相信这剂药方将会发挥很大的疗效。
要想不姑息养奸,就必须学会叱责下属,使其时时注意自己的言行。
杀一儆百,让其他人引以为戒
作为领导,如果不是一个下属在你面前为所欲为,而是一群——这时你该怎么办呢?不妨惩一儆百。
有的领导面对这种情况不知如何是好,想杀一儆百却又怕犯了众怒,如此犹豫不决,反而扩大恶劣影响!例如,有一件事可以很明显地看出是小张的过错,同事认为经理应该会对他发相当大的脾气,然而经理却只是让他以后小心点便原谅了他的过错,为此大家颇感失望。“前有车,后有辙。”再有员工出现过错时,经理也就无法批评犯错误的人了。渐渐地经理的刀口越来越钝,最后经理会落得谁也不敢批评的下场,继而无法领导下属。所以在需要批评时,领导就必须大声地批评才行。
在众人面前批评某位下属,其他的下属亦会引以为戒。此即所谓的“杀一儆百”,即藉由处置一人来使他人反省。
当场被批评的人,宛如是众人的代表。在任何团体中,皆有扮演被批评角色的人存在。领导通常会在众人面前批评他,让其他人心生警惕。但是这个角色绝非每个人皆能胜任,必须选出一个个性适合的。他的个性要开朗乐观、不钻牛角尖,并且不会因为一点琐事而意志动摇,如此方能适合此项任务。应避免选用容易陷于悲观情绪或者太过神经质的人。若错误地选择了此类型的下属,往后将带来许多的困扰和麻烦。
虽然你只能对自己的下属批评,但有时你也会遇到必须批评其他企业员工的情况。这不仅越权而且有悖企业的准则,然而相信亦有例外的情形。例如,某家服装公司的销售部主任平时即对采购部科长的应付态度太过懒散颇为不满,但由于对方的身份是科长,因此无法当面予以指责。虽然这位主任曾经与自己的领
导——销售部科长讨论过,然而由于领导是位好好先生,因此无法从领导那里得到任何解决的方案。就在销售部主任思索如何利用机会与对方直接谈判时,采购部的某位员工因未遵守缴交期限而发生问题。销售部主任便借机大声批评那位犯错的员工。他特意在采购部科长面前批评。此时采购部科长并未表示任何意见,然而弊端在不久之后便改善了。
此项技巧采取的就是游击战术,若对下属采取正面攻击时比较麻烦,但是若你本身有理,就不会觉得那么可怕。遇到形式上的反攻时,只需稍微转身便可反击。对于无法与其正面争吵的人,若企图使其认同你的主张,则上述的方法不失为一则妙方。
领导借由批评下属的行为,亦能转换为本身的警惕。你在批评下属“不准迟到”时,自己也绝不可迟到。当你批评因喝醉酒而误事的下属时,自己也不可有喝醉酒的情形发生。对下属的批评,最终受益最多的人或许是自己。因此,你更不应该错失良机。必须谨慎地选择批评的机会。
总之,领导不能娇纵下属。例如,某领导必须批评下属陈某。然而该领导实在无法拉下脸来、当面批评,便想尽方法使陈某反省、改过。他做每件事都刻意妨碍到陈某的工作,他认为经由此,陈某的行为应该便会改善。事实上,这位领导的做法毫无意义,无论对其本身或陈某来说,这都只是不愉快的经历而已。
该扮红脸时不妨扮红脸,该扮白脸的时候也不妨扮扮白脸,让下属看看你的不可触犯的一面。
该奖一定奖,该罚一定罚
追求快乐、逃避痛苦是人的一种本能。鉴于此,管理制度的设计也分别引入了奖励和惩罚两种手段。奖励是一种激励性力量,惩罚是一种约束性力量,在奖励和惩罚之间的地带,是管理者纵情驰骋的空间。但是,在近来人性化管理大行其道的影响下,很多管理者十分重视运用奖励制度,冷落了惩罚制度。具体表现在相对于奖励制度,惩罚制度的数量、方式和力度都有减少,甚至有的惩罚制度竟变成了一纸空文,根本得不到执行。这种主动放弃惩罚的做法,无疑是一剂管理上的毒药,日积月累后,其危害不容小视。
奖惩制度的层级应该是这样的:惩罚、不惩罚、不奖励、奖励。换句话说,奖励和惩罚都是相对的,该奖励时不奖励,就相当于惩罚,即隐性惩罚;而该惩罚时不惩罚就相当于奖励,即隐性奖励。管理者一般能看到显性的奖励和惩罚,却看不到隐性的奖励和惩罚。
较多地采用激励性的奖励手段来管理,当然符合人性,这是无可厚非的。但是,这不应该以减少或弱化使用约束性的惩罚手段为前提。两者并不矛盾,而是相辅相成的。管理者只有正确地理清自己的奖惩观,才能在奖惩之际游刃有余,建立合理的奖惩制度,做到赏罚分明。
另外,管理者要想使奖惩的效果更好,一定要做到“赏不逾时”,并在惩罚时注重“热炉法则”。
所谓“赏不逾时”,即一种行为刚刚做出以后,人们对其感触较深,这时即予以表扬和奖赏,刺激较大,激励作用较强。因此,及时奖励是一个重要的方法。这就要求管理者要积极开动脑筋,多搞些花样,对下属的成绩给予及时多样的奖励。
对违反规章制度的人进行惩罚,必须照章办事。该罚一定罚,该罚多少即罚多少,来不得半点仁慈和宽厚,这是树立管理者权威的必要手段。西方管理学家将这种惩罚原则称为热炉法则,这十分形象地道出了它的内涵。
热炉法则认为,当下属在工作中违反了规章制度,就像去碰触一个烧红的火炉,一定要让他受到“烫”的处罚。这种处罚的特点在于:
(1)即刻性。一碰到火炉时,立即就会被烫伤。
(2)预先示警性。火炉是烧红摆在那里的,谁都知道碰触则会被烫。
(3)适用于任何人。火炉对人的“烫伤”不分贵贱亲疏,一律平等。
(4)彻底贯彻性。火炉对人的“烫伤”绝对“说到做到”,不是吓唬人的。
管理者必须兼具奖罚两手,实施起来还要坚决果断。奖赏人是件好事,惩罚虽然会使人痛苦一时,但绝对必要。如果执行赏罚时优柔寡断,瞻前顾后,就会失去应有的效力。
热炉法则活学活用:惩罚重教不重罚
惩罚一般分为批评、纪律处分、经济处罚和法律制裁四种方式。无论采用哪一种方式,实施中都要讲究方法和艺术。
1.正确处理教与罚的关系,要教重于罚
惩罚不是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教育下属和调动其积极性。因此,要以防为主,防惩结合,教惩结合,不能为惩处而惩处。要从教育人、挽救人、调动人的积极性的目的出发,把教育与惩罚紧密结合起来。一定要坚持思想教育在先,惩罚在后;要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以惩罚为辅。实施惩罚时,要“重重举起,轻轻打下”,平时教育从严,处罚从宽,思想批判从严,组织处理从宽,重教轻罚。管理者在惩罚前,如果不预告警示,势必使下属产生无过受罚之感,弄得人心惶惶,进而离心离德。所以,管理者要先教后罚,多教少罚,这样不仅能使犯错误的人减少,而且还能使下属心服口服。
2.正确处理法与罚的关系,要罚前得先制定制度
奖赏是以功绩为依据的,惩罚是以过失为依据的。制度是人们的行为界定的规则,是维护人们正常生活、工作等秩序的手段,也是判定人们过失大小的依据。因而,有制度才有惩罚。没有制度,惩罚就没有标准,也就没有真正的惩罚。所以,管理者在实施惩罚前,必须先制定有关制度,让下属有明确的行动准则和禁界,以自觉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然后,方能对违犯者依制度惩处;否则,就不足以服众,难以达到惩罚的目的。
3.正确处理宽与严的关系,要宽严适度
管理者对待犯错误的下属,要像医生对待病人一样宽严相济,根据病情,找出病因,说明其危害程度和严重性。作为一个管理者,要严格掌握惩罚的度。在实际工作中,对违规者一定要具体分析其错误的性质和情节,区别是偶然还是一贯,考察其一贯表现及认错态度,全面地、历史地具体分析有关问题。根据错误的大小、性质及危害程度,区别对待,需经济惩罚的则经济惩罚,该行政处分的要行政处分,对确实作出了各种努力真心实意想把工作做好,但由于种种原因致使工作有些失误的下属,要从宽对待。总而言之,一味地过宽或过严,过轻或过重,都会削弱惩罚的效果。过宽,不足以制止不良行为;过严,会造成逆反心理,不仅起不到惩罚的作用,反而会适得其反。管理者对人对事,该宽该严,都不能从自己的主观好恶出发,更不能感情用事。管理者只有铁面无私,从实际出发,宽严公道,才能有效调动下属的积极性。
4.正确处理罚与理的关系,要罚后明理
惩罚兑现之后,不论是行政纪律处分,还是经济处罚手段,都代替不了必要的思想政治工作。有的管理者对下属的不良行为,动不动就以处分、罚款、扣奖金了事,以罚代教,结果造成不良影响,甚至造成对立情绪。必要的处罚作出以后,事情并没有完结,要把思想工作跟上去,具体指出他错在哪里,帮助其查找犯错误的思想根源,让其真正认识自己的错误,使其增强改正错误的决心和信心,并为其改正错误创造条件。
5.正确处理罚与情的关系,要情罚交融
管理者对有过失的下属,也要尊重、理解、关心,要关心他们的实际生活,为其排忧解难,让其充分体会到管理者的温暖。但这不能以丧失原则为代价,也就是说既要讲人情味,又不能失去原则性;否则,应处分的不处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样不仅不能使下属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还会助长歪风邪气,丧失制度的严肃性和威慑力,降低自己的权威性和号召力。因此,管理者切不可把人情味庸俗化。人情味要讲,原则性更要讲。只有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人情味才能更有效,更具有教育性和感召力。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