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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6旬老人养7000只鸭子被投毒,崩溃报警:死亡近4000只损失10几万!

原标题:江西6旬老人养7000只鸭子被投毒,崩溃报警:死亡近4000只损失10几万!

六旬老人近4000只鸭子疑似被人投毒!

六旬老人近4000只鸭子疑似被人投毒!真不知道因为什么不解冤仇,竟然对六旬老人饲养的鸭子下手,而且下手还这么重,我相信等待他的只能是监狱了。

11月29日,江西上饶,养殖户饲养的7000千只鸭子,因被人投毒,其中死亡4000只,损失大约十几万。

据知情人士透露,谢谢鸭子是三个老人共养的,由于前几天下雨,田地里到处都是水,适合鸭子的成长环境,于是三位老人决定将鸭子放出去散养。

可是不知道得罪了谁,让人在水里下了药,险些导致饲养的鸭子全军覆没。从视频来看,现场白哗哗的鸭子尸体散落一地,让人不忍直视。目前受害养殖户已经报了警,警方正在处理。

个人认为:从网上爆出的图片可以看到,水田里到处都是死鸭子,一只只看上去应该是突然死亡的,从个头上看,也都有2、3斤多,应该很快就能出售。在农村从事养殖业、种植业除了专业风险、市场风险外,人文环境风险也是特别需要防范的。就该事件而言,最大的可能当然是因为结仇遭到报复。但还有一种可能,那就是有人看着他们养鸭致富而生“红眼病”,然后投毒。现在3000只鸭子没了,这些死鸭子也只能进行填埋处理,一下子造成了十几万元的经济损失。是谁?为什么要干这种缺德的事儿?难道不知道给别人带来巨大损失的同时,自己也触犯了法律吗?

如果属于人为投毒,则投毒者可能面临的罪名包括:

一、故意毁坏财物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些养殖户“约损失十几万元”,那就属于“数额巨大”而且损失严重,情节也非常恶劣,预计投毒人归案后也没有能力赔偿受害人损失,因此极有可能被“顶格”定罪。

二、破坏生产经营罪。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个是典型的情节严重。其它因素分析同上,因此也是极有可能被“顶格”定罪。

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明确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这个明显符合“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如果该投毒行为对水源造成污染甚至危害居民健康,后果就更加严重了。

综合分析,该投诉者极有可能会领受“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终获刑10年以上。

此事一出,迅速引起了热议

有网友评论:辛苦养殖的鸭鸭子几乎死伤殆尽,几年的辛苦,可想而知,这几个养殖户老人还得多伤心啊。

还有网友评论:善恶到头终有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人在做天在看,做了如此缺德的事,法律不会答应,天理也不会答应。

更有网友评论:投毒者这是看不得别人好,看见别人好就眼红,心存嫉妒才会下药药死鸭子的,可见人心是多么险恶啊,一撇一捺念个人,可以投毒者根本不知道“人”字怎么写。

最后有网友评论:这已经不是道德不道德的问题了,这就是在违法,这就是在犯罪,必须严惩不贷,以正视听,为受害老人讨个公道。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如果真的是投毒,那投毒者一定跑不了,不管什么原因,自首是唯一的办法,因为善恶到头终有报,另外,投毒本身就是违法行为,投毒者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等。

最后,笔者呼吁,尽快抓到凶手、尽快破案、尽快赔偿三位老人,为受害老人讨回公道。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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