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棺定论,于右任先生确为晚近吾陕之不世英才、人中龙凤。其在陕的事迹,总体上崖略清楚,然而细究起来,仍复存在不少的缠夹,上世纪二十年代末叶任没任过陕西省政府主席一职,便是堪称典型的一例。
并非耸人听闻,关于这个问题,迄今可见的说法,颇显纷歧。有的史志人物传记暨相关文章或年表,如《中共陕西历史人物传》第三卷、《陕西省志·人物志》中卷、《陕西一百个著名人物》和刘永平《于右任集》所附《于右任年表》,于此都未提一字,似乎根本就不存在一样。有的词典或史志著作,则言之凿凿。如《民国人物大辞典》(徐友春主编)记载:
1927年……6月任陕西省政府委员、省政府主席。
《中华民国史大辞典》(张宪文、方庆秋、黄美珍主编)记载:
西安解围后任国民军驻陕军总司令。1927年任陕西省政府主席。
《三原县志·人物》(第三十一篇)记载:
1926年……进驻西安……第二年,率部出关,与北伐军会师于郑州,遂被武汉国民政府任命为陕西省政府主席。
《陕西省志·政务志》和《民国时期陕西省行政机构沿革》(陕西省档案局暨省编制委员会编纂)则记载其自1927年6月,一直任至1930年10月,至若冯玉祥部的石敬亭、宋哲元、田雄飞、刘郁芬等辈,则悉属代理此职。而有的史志和传记著作,则竟然又是一种说法。如《陕西通史》(史念海、郭琦、张岂之主编)民国卷记载:
民国十六年(1927)6月10日郑州会议,决定成立豫、陕、甘3省(冯玉祥统辖范围)政府委员会,以于右任为陕西省政府主席,于有感于当时政治风云诡秘莫测,托故不就……9月16日,宁、汉、沪3方合组之国民党中央特别委员会在南京成立。10月30日,南京政府宣布重组陕西省政府,任命……于右任为省主席。于仍未就职……
《西安市志·人物志》(第七册)记载:
1927年6月宁汉合流以后,于被国民政府任命为陕西省政府主席,未到任。
《于右任传》(李秀谭、朱凯著)所附《于右任生平年表》1927年6月11日下记载:
赴车站为武汉要人们送行之际,突然登车南去,不辞而别。虽会中内定出任陕西省政府主席,实未就职。
看到如此乱象,人们自然会有秦语“咋回事?”的困惑,颇望有人能出而明其所以。我当然也不例外,并尝试着争取走出这个迷津。而调动素所积学,我的基本判断是,先生肯定担任过此一职务,不然便无法解释,何以会有若干著作,对它进行如此繁夥的记载。然而可能让许多人颇感意外的是,彼时的陕西省政府,事实上分为两段,一段为武汉国民政府(即俗所谓“武汉政府”)所置,一段为南京国民政府(即俗所谓“南京政府”)所置,两段前后相承而先生均曾担任过其陕省主席一职。
理由是《民国时期陕西省行政机构沿革》讲到省政府机构沿革时,有“民国陕西省政府成立于1927年7月18日”的说法,还有个“另有史料记载成立于1927年7月1日”的注释,不管是是年“7月18日”,还是是年“7月1日”,都无法解释《民国人物大辞典》和《于右任传》生平年表关于先生1927年6月曾担任此职的记载。
而况1927年6月24日《陕西国民日报》所载武汉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致国民军联军驻陕总司令部函称:
……关于陕西省政府组织案,经本日会议议决,推定于右任、邓宝珊、茹欲立、李元鼎、石敬亭、井岳秀、过之翰、惠有光、杨荃骏、段韶九、王授金、邓长耀、严庄十三同志为委员,并推于右任同志为主席,邓长耀同志兼任民政厅厅长,过之翰同志兼任财政厅厅长,段韶九同志兼任司法厅厅长,严庄同志兼任建设厅厅长,杨荃骏同志兼任教育厅厅长等项……(《国民革命在陕西》下第636页)
1927年7月22日《陕西省政府公报》第三号所载《国民军联军驻陕总司令部呈冯玉祥文称参谋部函转冯钧座勘电》(即6月28日电)称:
陕西省政府石主席敬亭同志并转各委员兼厅长鉴:查陕西省政府议决改组,业于宥电录案飞达,并派石敬亭同志代理主席,克日组织省政府立案。于右任同志一时不能返陕执行职务,又经开封政治分会议决,着以石敬亭、岳维峻、邓宝珊、井岳秀、过之翰、邓长耀、杨荃骏、段韶九、严庄、惠又光、茹卓亭十一同志为委员,并以石敬亭同志为主席,邓长耀同志兼民政厅厅长,过之翰同志兼财政厅厅长,段韶九同志兼司法厅厅长,严庄同志兼建设厅厅长,杨荃骏同志兼任教育厅厅长。即希查照,克日组织省政府,所有省政府主席、各委员兼厅长,均将就职,并将改组情形具报为要。(《国民革命在陕西》下第633页)
而况1927年8月4日,杨松轩先生致其子钟健先生的函中,也白字黑字地写着:“省政府已于前月十八日正式成立,主席为石敬亭 ——冯之参谋长,继于就职。”(《杨松轩文稿书信选辑》第574页)其“正式成立”云云,无虑是针对武汉政府之建置而言的;其石之“继于就职”,更明白地昭示着先生曾任过省主席一职。
是以不言而喻,那种刻意全然不涉先生,或者故意不予区分,仅仅笼统地表示先生曾担任过民国陕西省政府主席的做法;那种只提武汉政府一段,不提南京政府一段,或者反之,只提南京政府一段,不提武汉政府一段的做法,无疑均不可取,都是自己尚且浑浑噩噩、内心颇不自信的表现。
不过,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正如《陕西通史》《西安市志》和《于右任传》所掲举,先生当时确是“托故不就”“未到任”或“实未就职”的,不仅武汉政府的“内定”(或郑州会议决定),“托故不就”“未到任”或“实未就职”,南京政府的任命,同样“托故不就”“未到任”或“实未就职”。而且追根溯源,这才真正是迄今仍在争论其任没任过此职的根本原因所在。至于先生何以会不曾到职,《通史》所谓“有感于当时政治风云诡秘莫测”,固属一家之言,但就目前所掌握的材料分析,鄙意至少还有如下两个方面的因素:
其一、先生自1927年6月7日在潼关与冯玉祥晤谈不谐,闹得不欢而散之后,6月10日参加完“郑州会议”,次日“为武汉要人们送行之际”,即“突然登车南去”,与冯不辞而别,其后直到是年11月宋哲元出任陕西省政府主席,均未曾一返陕西。其间尽管偶尔也放出回陕的话来,但毕竟没有付诸行动。而宋哲元出任陕西省政府主席之后,到其1928年3月出任南京政府审计院院长之前这段,又一直奔走或流连于宁沪苏常之间,不曾有思蜀之举,甚至连命驾西返的消息似都不再有过,客观上已不能履职。
冯玉祥
其二、陕西自西安围解之后,军政悉为冯系势力所把持,先生名义上以国民军联军总司令的身份发号施令,实际则一直受冯的掣肘和排挤 ——此不必讳言,1927年9月26日中共陕西省委书记在第一次扩大会议上的报告,即有“因为国民党任冯为西北总党代表,西北临时政治委员会主席也归冯,于以国民党的老资格处处受冯掣肘,态度消极,在3月12日前后,冯、于冲突甚烈,于表示不干……”和“在于的方面,固然在冯的压力之下,与我们的政策之下,不能有为,但于本人……麻麻糊糊的得过且过,对冯时有顾忌”之语。先生在靖国之役末期,即与冯氏打过交道,深知此公之为人并亲自领略过其手段,陕西既已为其目若禁脔,他便不得不做抽身之想,潼关一谈失谐,在郑即闻将不利于己,更当不愿再趟这滩浑水。
而最能说明先生曾被任命此职而实际未曾到任的,是毛俊臣(昌杰)的若干记载。毛氏为先生宏道大学堂的老师,两厢情笃,多有往还,先生伯母房太夫人安葬之期,其挽联“艰辛鞠两岁孤儿,推燥居湿,咽苦吐甘,世母恩勤等慈母;犹子奉三民主义,宣化承流,著书立说,名山事业绍中山。”及墓门隶书“千古河山均不改,九原钟郝永相依”和“融融洩洩”的对联和门额,就是此公此时所用心撰书的。毛氏《君子馆日记》是年6月30日写道:
三钟至适道中学。今日欢迎邓鉴三(长耀),谈次知右任暂不回陕,此间由石敬亭代行。
10月12日写道:
闻有右任仍回陕主持陕政之信,未来时以宋哲元代理云,则又与前时一样文章也。
10月12日写道:
李子彝(元鼎)来,知于复回陕事已确,惟暂由宋代,彼归尚不知在何日也。
10月24日写道:
因报载留石(敬亭)电有余名,甚怪也。六钟省政府送来郑州电一纸,云于、宋均暂不能来,已请政府仍留石代主席矣。
因此,总括以言之,武汉政府和南京政府时期,先生之曾被赓续任命为陕西省政府主席,了无疑义,而先生从未有一日到职视事,也的为笃定之史实。此乃特殊历史环境所使然,个中实情,甚为复杂,绝非我辈浅人所能言之,亦非三言两语所能毕之。
《中共陕西历史人物传》第三卷、《陕西省志·人物志》中卷、《陕西一百个著名人物》和刘永平《于右任集》所附《于右任年表》,完全不提其这段履历,不用说是就其从未到职的实际情形言之。
《民国职官年表》(刘寿林、万仁元、王玉文、孔庆泰编)载其1927年6月13日任职,括以“石敬亭7月代”的小注;载宋哲元1929年10月被撤,又括以“1929年5月蒋冯战争时,冯玉祥任刘郁芬为省主席”的小注,也有顾恤实际,显示冯氏足以独行其是的用意;而《陕西省志·政务志》和《民国时期陕西省行政机构沿革》将先生1927年6月担任此职之后,至1930年10月杨虎城回陕主政之前,统谓之“于右任主陕时期”,对相继担任此职的石敬亭、宋哲元、田雄飞、刘郁芬诸辈,著录统出以“代”字。
《陕西通史》言及南京政府初期之吾陕政局,亦悉称石敬亭、宋哲元、田雄飞、刘郁芬诸任主席为“代理”,不管主观上其有意无意,客观上则都有以南京政府任命为准,或视南京政府任命为正统(实际据《中华民国史大词典》《民国职官年表》的记载,宋哲元出任此职,亦属南京政府任命)的意思。
此为澄清这团迷雾关键之锁钥。明白了这几点,鄙意有关先生任或没任陕西省政府主席的问题,定可以迎刃而解,不再纠结自苦矣。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