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流程:开具红字发票发生巨大变化

数电票开票试点已增加到24个省市自治区,数电票的红冲也迎来了流程的变化。最新最全的数电票红冲指南,一文GET!

01

数电票红冲情形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红冲?

一般情况下,试点纳税人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可以按规定开具红字数电票。

二、什么情况下不可以红冲?

02

如何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起红冲?

试点纳税人可登陆电子税务局,依次选择进入【开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也可以通过【税务数字账户】—【红字信息确认单】—【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选择对应蓝字发票发起红冲。

进入红字发票开具的三级首页功能页面,主要展示“概况统计”、“常用功能”、“红字发票确认信息”、“红字发票记录”等功能,界面如图 所示。

注意:

1. 冲红原因:

应由纳税人根据业务实际确定。

如原蓝字发票商品服务编码仅为货物或劳务时,红冲原因不允许选择“服务中止”;商品服务编码仅为服务时,红冲原因不允许选择“销货退回”

2. 选择红字发票票种:

各票种之间的红冲规则为“新冲旧、电冲纸”,具体如下:

(1)数电票可以对数电票、数电纸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票)、税控发票进行红冲;

(2)数电纸票可以对数电纸票、税控发票进行红冲,不允许对数电票进行红冲;(3)税控发票仅允许对税控发票进行红冲,不允许对数电票、数电纸票进行红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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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蓝字发票(数电 票、税控票)开具红字发票?

一、如何对蓝字数电票开具红字发票

情形一:开票方开具全电发票后,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后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开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如下图:

2、选择【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录入相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后,点击【查询】

3、在页面点击【选择】,将选中的蓝字发票信息自动带入到页面。

4、在页面点击“选择”,将选中的蓝字发票信息自动带入到页面。

5、《确认单》提交成功后,选择【红字发票开具】,点击对应的《确认单》,即可开具红字发票。如下图:

情形二: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

1、受票方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票方或受票方均可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经对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确认后,开票方才可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确认操作如下:

(1)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开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处理】。如下图:

(2)录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

(3)点击【查看】按钮,进入页面进行信息确认。

(4)点击【确认】按钮,提示确认成功。

2、受票方继续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由开票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确认单》,经受票方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后,开票方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

确认操作如下:

(1)在菜单中依次选择【发票管理】—【红字申请确认】,进入如下界面。

(3)查询结果显示如下图所示:

(4)向右拖动滑动条,点击【操作】。

(5)弹出窗口,如下图所示:

(6)在弹出窗口中查看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的数据是否正确,向下滑动竖型条,进入界面。

(7)核对无误后点击【同意】按钮。

3、《确认单》提交成功后,选择【红字发票开具】,点击对应的《确认单》,即可开具红字发票。如下图:

二、 如何对蓝字税控发票开具红字发票?

当开票方纳税人仍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时,应按原税控红冲流程开具红字税控发票;

当开票方纳税人已不再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仅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时,可参照蓝字数电票红冲流程发起《红字信息确认单》并开具红字数电票。

04

数电票红冲

9个重要问题

1、试点纳税人已填开红字信息表但还未开具红字发票,是否可以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直接开具?

答: 不可以。红字信息表和红字确认单未实现互相转换,对校验通过的红字信息表仍需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红字发票。

2、试点纳税人可以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对同一张已确认用途的发票多次发起红字发票开具流程吗?

答:除以下几种特殊情形,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对同一张已确认用途的发票多次开具红字发票:

(1)冲红原因为 “开票有误”时,必须 全额冲红

(2)蓝字发票对应的“增值税优惠用途标签”为 “待农产品全额加计扣除”或“已用于农产品全额加计扣除”的,必须 全额红冲。“增值税优惠用途标签”为“ 待农产品部分加计扣除”或“已用于农产品部分加计扣除”的, 第一次红冲只能对未加计部分全额冲红或整票全额红冲。如第一次对未加计部分全额冲红,第二次红冲仅允许对剩余部分(即已加计部分)全额红冲;

(3)蓝字发票标签为 “差额征税-差额开票”时,必须全额红冲

3、对蓝字发票进行部分红冲时,有何具体要求?

答:除问题2所述几种特殊情形外,对红冲原因选择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或蓝字发票状态为“已部分红冲”的,允许多次冲红该张发票。具体要求如下:

(1)已进行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开具红字发票的部分冲红的,允许更换申请方再次申请红字确认单,但申请原因只能选择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

(2)部分冲红允许删除项目行,即仅对部分项目进行红冲。

销货退回只允许修改数量,自动计算金额和税额,不能修改单价,不能直接修改金额;如蓝字发票没有数量仅有金额,则允许修改金额,税额自动计算;

服务中止,允许修改金额和数量,不能修改单价,自动计算税额;

销售折让,选择需折让的商品行,录入折让比例或金额,不能修改单价和数量,税额自动计算;

(3)累计开具的红字发票票面记载的数量、负数金额、负数税额绝对值,均不得超过原发票票面记载的数量、金额和税额。

4、试点纳税人取得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后,若开票方发起红字发票开具流程后,受票方是否还可以对该发票进行发票用途确认?

答:数电票 未确认用途及未入账的,开票方发起红冲流程后, 对应的数电票将被锁定,不允许受票方再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操作。

数电票 未确认用途已入账的,若开票方部分开具红字发票后, 允许受票方对该数电票未冲红的部分进行抵扣勾选;若开票方全额开具红字发票,则不允许继续抵扣勾选。

5、试点纳税人发起红字发票开具流程后,对方的确认是否有时限要求?

答: 。发起冲红流程后, 开票方或受票方需在72小时内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该流程自动作废,需开具红字发票的,应重新发起流程。

6、试点纳税人对开具的数电票进行红冲后开票方当月的可用授信额度会增加吗?

答:试点纳税人开具数电票后,当月开具红字数电票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 同步增加其可用授信额度

跨月开具红字数电票或开具红字数电票无法对应数电票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不增加其当月可用授信额度。对于销售折让的情形,也不会增加其可用授信额度。

7、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起红字发票开具流程,是否需要与蓝字发票一一对应?

答: 是的。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起的红字发票开具流程,不论《确认单》还是《信息表》,均需要同原蓝字发票一一对应。

8、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在开具红字发票时,能够作废红字发票开具流程吗?

答:具体规则如下:

(1)销方发起无需确认的红字确认单,未开具红字发票前,允许销方撤回;

(2)红字确认信息发起方在提交红字确认单后,对方尚未确认前,不允许修改,发起方可撤销红字确认单;

(3)购销双方任意一方发起且对方已确认的红字确认单,发起方不允许撤销红字确认单,确认方可在确认后且未开具红字发票前撤销确认单;

(4)已开具红字发票的红字确认单不允许撤销。

(5)发起红字确认单后、开具红字发票前,原蓝字发票被认定异常凭证的,系统自动作废红冲流程。

9、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发票后,是否需要追回已开具的发票?

答:试点纳税人 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 数电票被红冲时, 无需追回被红冲的数电票及其纸质打印件;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发票被红冲时, 需要追回被红冲的纸质发票。

来源: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税台,财务经理人,税务经理人。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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