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发布!《专利审查指南(2023)》…
继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全文12月21日下午公布后,12月21日晚,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了一系列配套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包括《专利审查指南(2023)》《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2023)》《关于专利权期限补偿和专利开放许可相关行政复议事项的公告》《关于施行修改后的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审查业务处理的过渡办法》,均自2024年1月20日起施行。
以下是此次公布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01.国家知识产权局令 第7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制定《专利审查指南》。现公布修订后的《专利审查指南》,自2024年1月20日起施行。2010年1月21日公布的《专利审查指南》及其后公布的相关局令、公告同时废止。
局 长:申长雨
2023年12月21日
《专利审查指南(2023)》
02.国家知识产权局令 第77号
《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已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月20日起施行。
局 长:申长雨
2023年12月21日
《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
03.国家知识产权局令 第560号
为保障修改后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新增的专利权期限补偿、专利开放许可等重要制度顺利实施,现就专利权期限补偿和专利开放许可有关行政复议事项公告如下,并自2024年1月20日起施行:
一、专利权人、因相关专利存在侵权纠纷或者已经提出相关药品注册申请的利害关系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第二、三款作出的关于是否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行政复议。
二、专利权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依照专利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作出的关于专利开放许可实施期间是否予以年费减缴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行政复议;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关于是否予以公告专利开放许可声明的决定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3年12月21日
04.国家知识产权局令 第559号
为保障修改后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顺利实施,明确其中涉及审查业务的相关条款在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生效实施前后的具体适用规则,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关于施行修改后的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审查业务处理的过渡办法》,现予发布,自2024年1月20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3年12月21日
01《关于施行修改后的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审查业务处理的过渡办法》
02《关于施行修改后的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审查业务处理的过渡办法》解读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