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3日联合对外发布《关于推进金融纠纷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利用3年时间,夯实金融纠纷调解各项工作基础,拓展金融纠纷调解功能作用,提升金融纠纷调解工作整体效能。
据了解,意见内容涵盖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领域金融纠纷调解业务。意见提出,加强调解组织和调解员队伍建设,扩大调解服务覆盖面,完善金融纠纷调解服务覆盖网络,拓展线下调解服务渠道,完善优化调解流程,探索建立小额纠纷快速解决机制等。
在拓展线下调解服务渠道方面,意见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贴近金融纠纷发生地拓展纠纷调解服务站点,或由金融纠纷调解组织开展巡回调解、驻点调解等方式,提供就近便捷的线下调解服务。鼓励针对老年人、残疾人、新市民等重点群体、新兴领域,建立相应的调解服务机制。鼓励在金融消费者教育基地、投资者教育基地、金融机构网点等开设调解服务专区,派驻调解员,拓宽金融纠纷化解线下服务渠道。
在完善金融纠纷调解服务覆盖网络方面,意见提出,金融管理部门要加大对金融纠纷调解组织建设工作的指导力度,结合不同地区金融发展水平和纠纷调解需求等,统筹推动金融纠纷调解组织设立、整合工作,优化调解服务覆盖网络,避免调解服务冗余或空白。调解组织要积极满足当地金融机构、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的调解需求,对金融纠纷做到应调尽调、可调尽调。支持金融纠纷调解组织设置调解服务热线,接受群众对金融业的调解咨询。
意见提出,探索建立小额纠纷快速解决机制。鼓励金融管理部门作为业务主管或指导单位的金融纠纷调解组织探索建立小额纠纷快速解决机制。对赔付金额在一定数额内的小额纠纷,调解员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行业惯例等,依照公平公正的原则,提出书面纠纷解决意见,推动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相关调解组织要定期评估小额纠纷快速解决机制效果,及时与金融机构沟通调整适用金额范围和业务领域。意见还要求,金融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金融领域“代理维权”乱象的联合整治,强化金融纠纷源头治理。返回搜狐,查看更多